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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
和 浩 特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职 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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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主要工作职能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呼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城市燃气、集中供热、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涵、路灯、园林绿化、广场、城市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和管理;对各旗县区的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村镇规划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城市规划、供水、排水、节水、供电、电信、市容和环卫等工作。组织落实工程建设实施国家标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规范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监督、调控、服务;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建设市场有序地运行;拟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按有关规定,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以及对建筑工程的资质审查;负责企业改制、劳务市场管理和再就业工作以及清欠建设领域的工程款。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旧有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检查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和科技人才队伍及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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